如今的社会就跟6月的天一样,瞬息万变,不过这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对于丧偶的老人来说,稳定的婚姻也许更适合他们,所以老年人再婚婚前协议有必要吗?我的回答是肯定的。下面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老年人再婚婚前协议是有必要的,只要在婚前协议中明确如下三个不变,就可以了:
第一个不变是“双方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即再婚前财产属于谁的,再婚后仍然属于谁。对对方的房产和室内家具等生活资料,夫妻之间有使用权、管理权、维护权,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是否需要双方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还是写在婚前协议中由双方自酌)
第二个不变是“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谁的婚前财产由谁的子女继承,这是第二个不变的核心内容。如无子女一方可立遗嘱申明由配偶(再婚老伴)继承还是子女外有亲缘关系人继承.
第三个不变是“双方亲子关系不变”。这一条包括五点内容:
(一)是称呼不变。老年人再婚之后,子女称呼自己的老人仍是爸妈,而对父母再婚的老伴,可称爸妈也可称叔叫姨。(当然如没有财物图谋愿改称另当别论)
(二)是赡养关系不变。父母再婚后,子女仍要赡养亲生自己的老人,而可以不赡养父母再婚的老伴。
(三)是护理关系不变。再婚的老年人患病需要护理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则是老人自己的子女,对方子女没有护理义务。相应地,在一方大病需要经济支持时,第一出资方应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资方是病人的子女,第三才是再婚的老伴根据实际能力提供支持。
(四)是养老送终的关系不变。老年人再婚后,子女只为自己的父母养老送终,妥善处理后事。
(五)是继承关系不变。男方子女只继承男方婚前的财产,女方子女只继承女方婚前的财产。对于再婚夫妻婚后所形成的财产,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而双方子女没有法定继承权,只有遗嘱继承权利。
看了以上的3个不变,你能理解老年人再婚婚前协议是否有必要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