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婚前财产公证是否应该?作为即一个将踏入婚姻殿堂的人,我对这个话题很有发言权,我觉得在结婚之前不能不做婚前财产公证,必须要为以后婚姻过程中的突发状况做保障。

有人会说,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就说明你在还没有结婚的时候就想到了离婚,我觉得这个说法也不尽然,虽说有些人是为了贪图结婚对象的钱财而选择和对方结婚,但我相信绝大多数新人是奔着更美好的婚姻生活去的,选择去做财产公证也只是为了以后能有份保障,也并不一定会走上离婚的道路。我和女朋友正在筹备婚礼,必要的法律程序我们一个都不会少,如果连这些小小的考验都经受不住的话,对做次财产公证都心存芥蒂的话,那么我们就不应该举办这个婚礼。据我所知,在一些发达国家,夫妻之间财产的种类有很多,人们通常会采取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的财产,以免在离婚的时候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婚前财产公证在这些国家可以说是非常流行的,难道这些国家的所有人都想到了结婚以后要离婚吗?
在我看来,婚前财产公证就像一份意外保险,它只是在遇到不测的时候给人以保障。在这个法治社会里,我们更需要利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总比婚姻破裂之时双方撕破脸争财产要好得多。在数不胜数的血淋淋的教训中,我更倾向于做这个婚前财产公证,来为以后买份“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