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相关情况时,张女士日前与丈夫到一家影楼拍婚纱照。婚纱店店员信誓旦旦地承诺“一对一服务、服装款式齐、摄影风格多”等等。下定单时,保证“拍到满意为止”不料,几日后张女士夫妇进行现场拍摄时,店员却称很多服务都要加价,一次性化妆棉收30元、假睫毛一对25元、精华素100元、宫廷服等多套服装每套加150元”等。该店员还称,如果不加码消费,就只能选又旧又脏的衣服,外景拍摄则是一对多”服务。
依据张女士与婚纱影楼签订的服务合同条款,东莞市消委会副秘书长邹杰分析称。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服务内容和相关细节,以及额外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张女士反映的被消费”情况就符合故意隐瞒等欺诈行为特征,属于宰客范畴。
张女士有权利现场拒绝加码消费,邹杰说:一方面。另一方面张女士如果有保管被消费收费证据的可持服务合同和收费单据,消委会投诉,可协助调查处理。
婚纱摄影的宰客行为主要表示在隐性收费方面:消委会称。
但实际操作时则称使用一次性化妆用品、假睫毛、假指甲、精华素等统统要加钱。一是免费”化妆难免费。比如事先许诺免费化妆。
但拍摄时才说明免费的又旧又土的款式,二是摄影服分档次。比如店方起初许诺服装免费。时尚、干净、质地好的服装统统要加价。
摄影时却给多拍200300张,三是底片多拍少送。比如合同约定只提供40张照片。多选底片入册是另外一个价,让消费者在选片时取舍为难。
此时销售员又会以“照片挤在原预订相册排版每张会压缩得很少,四是后期制作费用高。新人们一般到最后会比原套餐多选不少的照片。严重影响效果”为由,游说消费者多选相册,或增加相册页数,额外加钱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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